監管缺位 國內黃金市場呼喚行業立法
2009年07月06日 17:12 3297次瀏覽 來源: 第一財經日報 分類: 貴金屬
目前,國內黃金市場法規建設滯后,投資者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適應新時期的新黃金管理法規建設已經到刻不容緩的地步。上周末在“2009中國黃金市場投資者保護與風險防范研討會”上,關于黃金市場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問題成為與會專家討論的熱點。
此次研討會由北京黃金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辦,中國黃金報社、恒泰大通黃金投資有限公司承辦。
“隨著我國黃金市場交易規模的擴大和投資群體的增加,投資者保護問題日益顯示出來。由于黃金法規建設和市場制度建設的相對落后,形成了不少法律灰色地帶,投資者保護成了最薄弱一環,過去已經有若干典型案件發生,并對社會造成了負面影響。因此,這個問題必須引起重視,沒有有力的措施進行投資者保護,我國黃金投資市場的快速發展是難以持續的。”北京黃金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專家委員會秘書長劉山恩在會上表示。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高子程指出:“截至目前,我國黃金投資行業的國家級法規就只有1983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而此后黃金投資市場發展日新月異,用這部條例來規范當前的黃金投資市場,不僅力度不夠,而且法規內容與現實狀況也相差甚遠,嚴重滯后。”
國內黃金市場的監管缺失問題似乎已經到了較為嚴重的程度。高子程表示,國內黃金市場除了缺少規范黃金投資市場的立法外,司法機關對黃金投資類新興經濟及其對應的法律關系并不熟悉,相關執法水平亟須提高。另外,也缺少一個專門的監管與維權機構。同時,對于黃金私募基金的規范和管理等還處于空白狀態,而黃金投資行業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亦不高,投資者的權益保護自我意識不強。
高子程建議,國家應該加快立法,盡早推動包含保護投資者權益內容的黃金行業法規出臺,同時,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并加強對黃金投資行業的監管力度,明確統一的監管機構,完善董事賠償機制。
“對新的黃金管理條例,我有以下希望:一是要能體現鼓勵競爭的原則,二是要體現投資者保護的原則,三是要體現抑制過度投機的原則。”劉山恩說。
責任編輯: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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