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不住”的電解鋁 西部轉移隱憂何在?
有關人士指出,西北地區新增產能已超過“十二五”規劃目標
2012年02月27日 11:17 5455次瀏覽 來源: 中國環境報 分類: 鋁資訊 作者: 劉曉星
工信部日前發布《鋁工業“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提出淘汰落后、控制產能等一系列措施,對近來一直處于無利或微利境遇的電解鋁行業無疑是“雪上加霜”,必將帶來新一輪的變革。
作為產能嚴重過剩的行業,緣何電解鋁產能越限越多?如何確保產業調控政策落到實處?電解鋁生產從原料到產品,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不容忽視,如何通過調整優化現有不合理的空間產業布局,實現產業與資源、能源和環境的和諧發展?這是“十二五”鋁行業可持續發展必須面對的問題。
產能緣何越限越多?
盡管國家發改委去年以來并未審批新的項目,不過各地一般采取產能等量置換的辦法,或者采取拆小爐上大爐的辦法增加產能,實際產能仍在增加
2011年4月20日,工信部等9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遏制電解鋁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行業健康發展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叫停擬建電解鋁項目,堅決制止任何擴大產能的新建項目的違規審批行為,并取消地方出臺的各項優惠政策。此后,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等9部委組成的調查組進行了電解鋁預建項目調查及叫停工作,被調查的23個擬建電解鋁項目全部被叫停。
這并非國家首次對電解鋁產能過剩采取措施。2003年11月25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6部委和中國人民銀行共同出臺了《關于制止電解鋁行業違規建設盲目投資的若干意見》,禁止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的電解鋁、氧化鋁項目的批準。
但是頻頻出臺的禁令并沒有放緩電解鋁行業“大躍進”式的產能擴張,全國涌現出了一大批電解鋁企業,產能大幅飆升。
“見好就上”的心理導致國內盲目擴產,尤其是地方政府看中了電解鋁行業在拉動經濟增長、就業等方面的獨特優勢,紛紛上馬分食“蛋糕”,產能溢出、供需矛盾等現象日益突出。
新疆、內蒙古、青海、甘肅等西部地區成為電解鋁企業看重的新寶地。隨著國家能源結構調整、節能減排,電解鋁企業將遷移到電力供應比較充足的西部地區,而這有可能繼續加劇電解鋁產能的過度釋放。
據了解,近幾年來,河南、甘肅、青海、云南、貴州、廣西、內蒙古、陜西等地的電解鋁及下游產業發展十分迅猛。一位證券界分析人士向記者透露,目前西北地區新增產能已經超過1000萬噸,超出了“十二五”規劃的目標。
對于目前電解鋁行業盲目擴張的現狀,工信部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近年來,隨著投資快速增長,在局部利益驅動下,一些地方仍在加快電解鋁項目建設,使電解鋁行業供大于需、行業競爭激烈、市場價格低位徘徊、企業盈利能力下降等矛盾更加凸顯。截至2010年底,全國電解鋁產能已達2300萬噸,實際產量1560萬噸,設備利用率僅70%。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盡管國家發改委去年以來并未審批新的項目,不過各地一般采取產能等量置換的辦法,或者采取拆小爐上大爐的辦法增加產能,實際產能仍在增加。廣西鐵合金協會秘書長楊文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說,一般而言,地方在淘汰落后產能時,很少有減少產能的(減量置換),一般是等量置換,或者增加產能。
在不夠科學和完善的財稅體制和政績考核體制下,地方政府面臨較大的增收壓力和動力,對于吸引工業投資發展經濟具有天然的沖動。同時,一些地方政府還可能運用非市場化手段刻意降低部分產業的進入門檻,人為阻止地方企業破產淘汰,阻礙部分工業行業落后產能退出,從而形成過剩產能。
工信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十二五”時期,國家將把以滿足國內需求為主,嚴格控制鋁冶煉產能作為首要任務。一是嚴格執行產業政策和準入條件,控制電解鋁產能盲目擴張。行業管理和投資管理部門要加強與國土、環保、電力、金融等部門的配合,加大執法力度,堅決遏制電解鋁盲目投資、產能急劇擴張勢頭。對違規建設的電解鋁項目,要立即停止辦理用地審批、能評審查、環境影響評價、電力供應和新增授信等手續。
同時,按期淘汰100千安及以下預焙槽電解鋁和落后再生鋁產能。加快淘汰落后電解鋁產能,對國家已明確規定的落后電解鋁工藝裝備,做到按期淘汰,嚴格執行限制類和淘汰類電價加價政策。中央財政對淘汰落后產能企業按《淘汰落后產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給予資金支持,幫助企業解決職工安置和企業轉產等問題。
電解鋁不能無限制發展
作為能源短缺國家,大量出口鋁材及電解鋁相當于間接出口能源,不利于國內節能減排
“十一五”期間,國內鋁工業發展迅速,電解鋁及其鋁材產量年均增速分別達到了15.7%和30.4%。在國內產量快速增長的同時,鋁產品特別是鋁材出口量不斷增長,2010年國內出口鋁材218萬噸,與2005年相比,年均增長率達到25%。但是,鋁材出口價格低于進口價格,產品附加值較低。
眾所周知,鋁材是電解鋁的深加工產品,大量出口鋁材相當于間接出口能源。不考慮再生鋁生產的鋁材,如果鋁材全部由電解鋁生產,按成材率72%計算,2010年出口217.6萬噸鋁材需要電解鋁302萬噸,按當年全國平均電解鋁噸鋁綜合交流電耗14013千瓦時、噸鋁材生產平均電耗600千瓦時計算,年耗電436億千瓦時(三峽電站年均發電量847億千瓦時),按2010年全國平均供電煤耗335克/千瓦時計算,折合標煤1460萬噸。既使按凈出口鋁材計算,年耗電319億千瓦時,折合標煤1070萬噸。
工信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資源環境的要求決定了我國電解鋁不能無限制發展。作為能源短缺國家,大量出口鋁材及電解鋁相當于間接出口能源,不利于國內節能減排。電解鋁生產從原料到產品,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不容忽視。鋁土礦開采對植被、生態的破壞,氧化鋁生產大量赤泥的堆存,電解鋁生產外排氟的總量等,對環境總容量的考驗十分嚴峻,與建立生態環境友好、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新型工業化社會的矛盾比較突出。
因此,《規劃》從國內市場需求、能源供應形勢、資源保障程度和環境保護要求等方面出發,為保證我國國民經濟及鋁工業可持續發展,提出鋁工業發展要堅持總量控制的原則,以滿足國內需求為主,繼續嚴格控制電解鋁產能擴張,不鼓勵出口。
工信部相關負責人指出,近年來,在局部利益的驅動下,國內出現電解鋁盲目建設勢頭,一批在環境容量不足、沒有氧化鋁資源保證甚至電力緊張的地區違規建設的項目紛紛上馬。電解鋁廠布點亂、規模小,重復建設嚴重,產能總體過剩,布局極不合理。為改變這種不利局面,《規劃》十分明確地規定了優化產業布局的目標、方向和重大工程。以滿足內需為主,嚴格控制能源資源不具備條件地區的氧化鋁和電解鋁產能。在總量控制前提下,積極引導能源短缺地區電解鋁產能向能源資源豐富的西部地區有序轉移。
在采訪中,一些專家對于電解鋁向西部轉移問題深表擔憂,他們提出要加強宏觀調控,遏制產能過剩行業盲目過熱發展。政府要綜合運用產業政策、用地指標、環境容量和資源配置等手段,加強政策引導和宏觀調控,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和風險規避機制,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為限制氧化鋁產能無序擴張,國家將嚴格控制能源資源不具備條件地區的氧化鋁和電解鋁產能。工信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十二五”期間,國家將建立和完善高電價地區電解鋁產能退出機制,逐步推進城市鋁冶煉企業轉型或環保搬遷。
鋁工業出路在于循環經濟
受資源保證程度有限、市場需求巨大、環境保護任務艱巨等“先天條件”所限,鋁工業必須走循環經濟之路
傳統的鋁工業是典型的資源能源密集型產業,是線形生產模式,即通過大量鋁土礦資源和能源消耗,廢氣和赤泥以及槽內襯等固體廢棄物排放,換取鋁金屬材料。
長期以來,鋁土礦資源和能源一直是制約我國鋁工業發展的兩個主要瓶頸,我國鋁工業始終面臨氧化鋁原料和電力穩定供應的挑戰。在氧化鋁生產過程中還產生大量赤泥,嚴重污染環境。
因此,考慮到我國發展鋁工業資源保證程度有限、市場需求巨大、環境保護任務艱巨等“先天條件“,加快發展我國鋁工業循環經濟的任務猶為緊迫和重要。正是基于這樣的基本國情,《規劃》把發展鋁工業循環經濟放在突出位置,并提出了具體目標和要求。
《規劃》提出,到2015年,再生鋁達到580萬噸/年,赤泥綜合利用和高鋁煤炭資源開發利用實現規模化。遵循循環經濟理念,推行清潔生產,從源頭和全過程控制污染物產生和排放,減少資源消耗。加強赤泥、電解槽廢內襯以及高鋁煤炭資源綜合利用,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完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推進再生資源規模化高效利用。
鼓勵鋁生產企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積極發展深加工及鋁制品,延伸產業鏈,提高產品附加值,加快鋁工業發展方式轉變,促進電解鋁行業結構調整和健康發展。
據了解,“十二五”期間,國家將重點支持在有產業基礎的地區建設若干赤泥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在內蒙古、山西等高鋁煤炭資源豐富地區,依托大唐國際等有技術基礎和實力的骨干企業建設高鋁粉煤灰綜合利用工程;在珠江三角洲、長江三角洲、環渤海和成渝經濟區等具備一定產業基礎的區域,改擴建若干規模化再生鋁示范工程。
評論
為何抑制不了產能膨脹?
陳湘靜
在電力緊缺的東部地區,隨著電價上浮、優惠取消,已經處于微利或微虧狀態的電解鋁行業顯然已經不再有發展的空間。能源密集、電價優惠的西部,成為電解鋁行業布局的新大陸。
《鋁工業“十二五“規劃》中明確,在總量控制前提下,積極引導能源短缺地區電解鋁產能向能源資源豐富的西部地區有序轉移。電解鋁西行似乎是個雙贏的選擇,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總量控制、資源環境門檻、節能減排等措施沒有跟上,如果企業生產工藝、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水平還在原地踏步,這種產業“平移”對于行業可持續發展的意義有限。
首先,單薄的行政命令在面對直接、快速的利潤時,總是難以取得長久效果。從2003年起,政策層就已經明確了控制電解鋁行業產能過快增長的態度,但各地自有對策。據一位業內人士透露,在全國2000多萬噸電解鋁產能中,只有600萬噸是獲得國家發改委批準的。而這一幕在西部難免不會重演,據業內人士初步測算,東西部的電價差異反映在電解鋁噸生產成本上,可能達數千元,在西部仍可以找到一定的利潤空間,這可能繼續加劇電解鋁產能的過度釋放。
其次,在退出機制尚不完善的情況下,產業轉移、環保搬遷將困難不少。當前,推動電解鋁行業發展的有兩股“中堅力量”,一是鋁業企業,二是電力企業。當初鼓勵電力企業進入電解鋁行業是為了解決火電虧損問題,如今讓電力行業退出則并非易事。在自己釀的酒自己喝、內部核算的情況下,電價上浮、成本上漲的倒逼機制作用不明顯。
第三,產業“平移”帶來的投資、資源環境風險。當前,電解鋁產業轉移還局限于產能的單純擴大,產業接受地對相關企業在固廢回收處置、能源管理、先進技術應用、落實直購電方面并沒有設立門檻、完善政策措施,缺乏資源環境硬約束的電解鋁行業,向可持續發展目標邁進的動力壓力都不足。同時,電解鋁屬于典型的能耗高、附加值低的行業。電耗占電力消耗總量的5%,而總產值不到全國GDP的1%,粗放發展路徑的簡單重復對于能源密集但生態環境脆弱的西部地區,并不具備長久的經濟、社會效益。
與世界先進水平相比,大而不強才是我國鋁工業發展的根本問題。在提升配置資源能力、產業集中度、技術裝備水平、產品競爭力、技術創新能力等方面,單純的限產、促進轉移等行政命令并不能解決所有問題,相關的配套政策跟上腳步,才是確保宏觀調控落實到位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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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安子、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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