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企業貸款與環境行為掛鉤
2012年04月26日 14:16 9157次瀏覽 來源: 中國環境報 分類: 鉛鋅資訊
為了降低治污成本,一些企業總會想方設法偷排、漏排,經常與環保部門上演“貓捉老鼠”的一幕。而即便這些排污企業被抓個現行,對他們而言,多數情況下也不過就是停產整頓、交些罰款而已。如此往復,治標而不治本,污染問題的源頭始終無法觸及。面對這種情況,基層執法人員往往感到很無奈。
怎樣才能更好地解決問題?切斷其經濟來源,令其如意算盤終做成一盤死局,不失為一個良策。人們把銀行貸款比喻為企業的“血液”,從信貸入手抓環保就是點中了污染企業的命門,控制了企業血液的流動。
為了加強環保和信貸管理工作的協調配合,由湖南省株洲市環保局會同人民銀行株洲市中心支行、株洲銀監分局聯合印發的《株洲市綠色信貸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正式實施。《辦法》的實施對于提高企業環境意識,杜絕環境違法行為,提高執法人員執法效力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哪些情況限制放貸?
發現存在7種環境違法信息之一的,新增貸款申請一律不批
根據《辦法》規定,對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的,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的,執行“三同時”等環評制度良好的,積極實施減排工程、環境治理工程取得良好減排效果的,以及實行循環經濟、清潔生產成效突出的企業,各商業銀行要給予政策扶持,信貸申請要優先支持。
涉及冶煉、水泥、玻璃、化工、印染、釀造、農藥、電鍍、造紙、制革、蓄電池、醫藥、采選和房地產開發等行業的企業,都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符合區域整體環境規劃和污染排放指標要求,出具有權審批的環保部門環評批復。未經環評或者環評未通過的不予新增貸款。
所有貸款申請在批準前,各商業銀行要通過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查詢貸款申請人的環保狀況,凡發現貸款申請人有下列7種環境違法信息之一的,新增貸款申請一律不予批準:
(一)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等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規定的企業;
(二)惡意超標或者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私設暗管”偷排、用稀釋手段“達標”排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質的企業;
(三)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或者嚴重威脅群眾環境安全的企業;
(四)被環保部門掛牌督辦、限期治理、停產整頓以及關停的企業;
(五)發生環境違法行為后拒不執行已生效的環境行政處罰決定的企業;
(六)逾期未完成環保部門整改要求的企業;
(七)其他有必要通報的環境監管信息。
責任編輯: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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