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鉛蓄電池等限制項目遷址或關停
2012年08月30日 9:31 8498次瀏覽 來源: 東莞日報 分類: 鉛鋅資訊
“騰還是不騰”,“換還是不換”,面對這道利益攸關的選擇題,一些鎮村曾猶豫不決,觀望不前。昨日,市政府發布《東莞市基層加快“騰籠換鳥”扶持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運用一整套政策以引導、調度的方式,把 “騰籠換鳥”戰略思維擺在了基層層面。
針對各界關注的“哪些企業騰籠”、“騰籠之后是否會面臨傳統模式復歸的風險”以及“騰籠能換回什么資源”等問題,《辦法》都作出了明確闡述。
“這是一整套的由‘騰籠換鳥’到‘筑巢引鳳’計劃。” 市政府相關人士指出,這個《辦法》的出臺,完善了東莞市“騰籠換鳥”的布局規劃,勢必將推動基層加快“騰籠換鳥”步伐,優化土地資源整合,從而為市鎮村打造發展定位更準、招商環境更優的新產業承載體。
1、鎮村如何主動“騰籠”?
三個利好政策鼓勵推進產業轉移
記者梳理發現,整個《辦法》推出了三個利好政策,鼓勵鎮(街道)、村(社區)基層組織積極推進產業轉移工作。
其一,對于屬于轉出年度《東莞市擬轉出產業目錄》(涉及部分農林業、消防等產業)的企業,由東莞市整體轉移到莞韶、莞惠轉移園的,按照該企業轉出前三個納稅年度在東莞市繳納各項稅款的市鎮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該企業原落戶的村(社區)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其二,對于由東莞市轉移到莞韶、莞惠轉移園而總部仍保留在東莞市的,按照該企業在莞韶、莞惠轉移園的實際完成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包括廠房建設和儀器設備購置;如屬搬遷儀器設備的,按照購置原值扣減已計提折舊額后的余值計算,下同)的2%,給予該企業原落戶的村(社區)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其三,納入環保部門監控名單的電鍍、漂染、洗水、印花、造紙、制革、家具、化工制造、鉛蓄電池、廢塑料加工、石化煉焦等類型企業,以及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中限制類項目的企業,在政策執行期內轉移到市外或關停的,按照該企業轉移(關停)前三個納稅年度在東莞市繳納各項稅款的市鎮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該企業原落戶的村(社區)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引人關注的是,對于那些把生產轉移莞韶、莞惠轉移園總部仍留在東莞市的企業,《辦法》同樣明確了要給予重獎,提出每個企業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2、“騰籠”之后的土地如何利用?
將舊工業區改造為創新型經濟項目有獎勵
“騰籠”之后,令人擔憂的是“不換鳥”,也就是所謂的“傳統發展模式的復歸”。針對這個擔憂,《辦法》給出了明確回應,對投資額低于500萬元,每畝投資不足200萬元的新上工業項目,國土部門原則上不再單獨供地,相關鎮(街道)應引導其租用村(社區)已建的物業設施尤其是工廠大廈。
針對各界關注的“騰籠”之后,如何“壯籠”,《辦法》也提出了一整套獎勵辦法,包括村(社區)將舊村、舊工業區改造為高科技產業園、創意產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等創新型經濟項目,建筑面積達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竣工驗收后可經屬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按市有關部門批準改造前6個月相關舊項目實收租金總額的50%,向市財政申請一次性給予改造、裝修、招商期間的租金補助,每宗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此外,村(社區)投資回購舊廠房、閑置地,用于集體經濟承接新項目的,交易完成后由鎮(街道)按國土證或土地交易合同中載明的用地紅線核定其用地面積,由市財政給予每平方米50元的獎勵,每宗最多不超過500萬元。
責任編輯:小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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