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實行漁船報廢定點拆解制度
2012年09月20日 14:21 3151次瀏覽 來源: 中國有色網 分類: 再生金屬資訊
據農業部今天公開的信息,農業部制定了《海洋捕撈漁船拆解操作規程(試行)》(下稱《規程》),決定對漁船報廢拆解實行定點拆解制度。
農業部今天下發通知稱,為加強漁船管理,規范漁船報廢拆解監管工作,確保國家海洋捕撈漁船“雙控”(對全國海洋捕撈漁船船數和功率數實行總量控制)制度和減船轉產政策的順利實施,防止環境污染,根據商務部、農業部等八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規范發展拆船業的若干意見》及其他有關規定,農業部研究制定了上述《規程》。
通知指出,漁船報廢拆解是漁船管理的重要環節,規范漁船報廢拆解,對維護漁業正常生產秩序,防止新的“三無”漁船產生,減少環境污染,促進漁業可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和現場監拆工作制度,明確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漁業船舶檢驗機構職責,確保應拆漁船如實拆解。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因管理部門和監督人員監管不到位、違規簽發證明、玩忽職守等致使應拆漁船未拆解的,要視情節予以行政處分或依法追究責任。
記者了解到,即將實施的上述《規程》明確:海洋捕撈漁船應在船籍港所在地的漁船定點拆解廠進行拆解;小型木質海洋捕撈漁船可在船舶停泊地的指定地點就近拆解,具體辦法由各省(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選定漁船定點拆解廠并對外公布。選定漁船定點拆解廠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考慮實際需要和合理布局,并進行定期審核。
《規程》明確了漁船定點拆解廠應具備的條件、應取消漁船定點拆解廠資格的情形等。
根據《規程》,漁船定點拆解廠應建立漁船拆解日志,在漁船拆解過程中應加強監管,保證應拆漁船及時、真實被拆解,同時做好防治污染和安全保障措施,承擔拆解過程中的環境和安全責任。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定期公示報廢拆解漁船情況,向社會公開舉報監督電話,接受群眾的監督。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漁船定點拆解廠應按照“一船一檔”要求,建立健全漁船報廢拆解紙制和電子檔案。
責任編輯: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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