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礦業股權激勵套現 時隔三月仍未納稅
2009年09月29日 8:46 4492次瀏覽 來源: 證券日報 分類: 有色市場
未曾繳納股權激勵
套現收入的個人所得稅
而根據稅收的相關規定,陳景河以股權激勵名義獲得的股權,該部分收入屬于工資薪酬范圍。
根據福建省地稅局官方網站實現,今年9月7日下發了文件《福建省地方稅務局轉發關于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其中提到: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財稅〔2009〕5號文件等規定,個人因任職、受雇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內機構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和股票期權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方法,依法扣繳其個人所得稅。
按照《關于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并且以此計算,陳景河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該是個天文數字。
那么陳景河究竟有無繳納該筆所得稅?
此前記者采訪紫金礦業董秘鄭于強時,對方告訴記者,紫金礦業并未曾代陳景河繳納任何這方面的個人所得稅,至于其個人是否繳納,公司并不知情。并且其昨日晚間再次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稅收是在年底清算,現在談論稅收沒有意義。
但是隨后記者與福建省地稅局取得聯系,具體負責個稅繳納的征管科某處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確實存在紫金礦業董事長股權激勵套現,其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并且由公司代收代繳。
——“那就是說,如果紫金礦業董事長陳景河確實繳納了這部分的個人所得稅的話,應該是由公司上繳給相關稅務部門么?”
——“沒錯,即使是股權激勵所得,也應該是由公司代收代繳,我們目前還沒有任何這方面的消息。”
并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里對于關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顯示,股票增值權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上市公司向被授權人兌現股票增值權所得的日期。
也就是說,陳景河在進行股權轉讓后,就應該向福建當地稅務機關繳納個人所得稅。
責任編輯:四筆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請登錄中國有色網:szgsjx.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國有色網聲明:本網所有內容的版權均屬于作者或頁面內聲明的版權人。
凡注明文章來源為“中國有色金屬報”或 “中國有色網”的文章,均為中國有色網原創或者是合作機構授權同意發布的文章。
如需轉載,轉載方必須與中國有色網( 郵件:cnmn@cnmn.com.cn 或 電話:010-63971479)聯系,簽署授權協議,取得轉載授權;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中國有色網或非中國有色金屬報)”的文章,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構成投資建議,僅供讀者參考。
若據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讀者自負,中國有色網概不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