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共山:完善可再生能源補貼機制
2013年03月05日 9:3 3394次瀏覽 來源: 財新網 分類: 香港特別行政區
全國政協委員、協鑫(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朱共山提案建議完善可再生能源補貼機制,呼吁簡化補貼征收方式和補貼程序,加強征收力度和補貼發放監管。
朱共山在提案中指出,2012年全社會用電量4.6萬億千瓦時,按照每千瓦時8厘計算,應該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力附加總額為370多億元,實際征收250億元,少征收了120億元。按照“十二五”規劃目標,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所需的補貼資金不少于1000億元,以目前的補貼水平,將有500多億的資金缺口。
朱共山認為,目前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的申報、審核、撥付由財政部會同發改委、能源局三家審批,復雜繁瑣的補貼方式加重了政府和企業的負擔,支付周期少則一年到一年半,多則拖欠長達三年之久,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面對非常高的償債壓力。同時,可再生能源附加和補貼不能足額到位,政府拖欠發電企業的收入,嚴重影響了政府信用,導致嚴重的三角債和企業資金鏈緊張,從而增加了企業融資費用,提高了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
在簡化征收方面,朱共山提出的建議是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資金應全部由電價附加承擔,不再安排財政部專項資金。財政部設立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只用于示范工程、科技研究、農村及偏遠地區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可再生能源法》所規定支持的其他活動。
在補貼程序上,朱共山呼吁嚴格按照目前《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在除西藏自治區以外的全國范圍內,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扣除農業生產用電(含農業排灌用電)后的銷售電量進行全部一律征收,并將征收范圍擴大到所有的自備電廠的用電量。同時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需要,適度地增加電力附加,建議2013年開始可再生能源電力附加增加到1.5分/千瓦時,到2015年提高到2分/千瓦時,以確保資金足額到位。同時要求電力監管機構每年度發布可再生能源補貼的監管報告。
此外,朱共山還有兩份提案分別與光伏分類電價和扶持多晶硅行業健康發展相關。朱共山建議按照項目運行方式分兩類設定光伏上網電價——大型地面電站和集中開發并入公共配電網的光伏系統采用光伏分區標桿電價的補貼模式;自發自用分布式光伏系統及其他按照合同方式轉供電量的大型地面電站采用固定度電補貼模式。按照光照資源將全國分為四個大區,標桿電價分別為0.8元/千瓦時、0.9元/千瓦時、1.0元/千瓦時和1.1元/千瓦時。
固定度電補貼則建議分為三類:工商業用戶補助0.2元/千瓦時;大工業用戶補助0.4元/千瓦時;居民、學校、醫院以及農村用電等享受優惠電價的用戶補助0.6元/kWh。并根據銷售電價變化每兩年調整一次。三類項目自發自用剩余部分電網按照當地脫硫、脫硝煤炭標桿電價收購,并由財政統一補助0.35元/kWh。
在多晶硅行業發展方面,朱共山建議加快對進口多晶硅”反傾銷反補貼”案件的裁定,同時將多晶硅進口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回歸一般貿易監管;財政部提供財政補貼、金融信貸和稅收,發改委提供電價等優惠政策,以鼓勵優勢企業通過技術研發,優先發展;財政部取消對多晶硅行業的歧視性稅收政策,多晶硅硅料和硅片等產品享受國家正常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退稅政策,并享受17%的出口退稅稅率。
朱共山認為,有關部門將多晶硅列為高耗能產業,不區分優勢企業和劣勢企業,采取一刀切的財政、金融和稅收政策,導致一批與國外企業有一定競爭力的優勢企業無法公平享受正常的高新技術產業財政扶持、投融資和出口退稅的政策待遇,企業的發展也受到嚴重制約,競爭力下降,導致整個多晶硅行業發展陷入困境。 多晶硅是信息產業和新能源產業的基礎原材料,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是國務院列為未來重點發展的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中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產業和新材料產業的重要內容。 朱共山對此提出了三點建議,其中,加快對進口多晶硅”反傾銷反補貼”案件的裁定,打擊國外多晶硅低價傾銷的不公平競爭行為。同時將多晶硅進口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回歸一般貿易監管,以打擊偷逃稅款,規避“雙反”措施的惡劣行徑,保護中國多晶硅產業健康發展,鞏固中國光伏產業和半導體產業的原料基礎。 另外,朱共山呼吁,取消對多晶硅行業的歧視性稅收政策,相關產品應享受國家正常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退稅政策,多晶硅和硅片均享受17%的出口退稅稅率,確保我國光伏產品保持同等國際競爭能力。
責任編輯: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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