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的垃圾處理與循環利用
2013年06月04日 9:37 10315次瀏覽 來源: 中國有色網 分類: 再生金屬資訊
三、垃圾進出口
挪威對垃圾進出口有著嚴格的限制和要求。總體而言,出口量遠遠大于進口量。挪威的垃圾出口需要經過挪威氣候與污染防治機構(Climate and Pollution Agency)批準,將本國不具備優勢技術或難以處理的垃圾輸往擁有特定技術或能更加高效地處理特定垃圾的歐洲國家,主要是臨近的瑞典、芬蘭、丹麥等國,而將垃圾出口至不具備相應處理技術和能力的發展中國家被視為違法行為。2011年,挪威垃圾出口總量為170萬噸,比上年增加70萬噸。出口增加受到國際市場上垃圾行情、處理成本和技術等因素的共同影響。此外,挪威于2009年頒布法案,禁止填埋可生物降解的垃圾,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垃圾出口的增長。進口方面,挪威2011年進口垃圾48萬噸,比2010年減少4萬噸,但幾乎為2009年的2倍。進口價格大致在100-200美元/噸。進口的垃圾主要用于冬季供暖和發電。因此,從進口垃圾種類上看,主要為熱值較高的可燃性垃圾,并且需要經過預先分類和包裝處理。2012年-2013年冬季,EGE自英國進口6萬噸垃圾用于區域供暖,預計今年冬季還將進口8萬噸,這是因為英國垃圾具有較高的質量和潔凈度。據預測,伴隨垃圾處理廠數量和規模的擴大,未來幾年,挪威還將進口更多垃圾用于供暖和發電。
四、思考與借鑒
中國的垃圾產量正以每年8%-10%的速度增長,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產量約為3.52億噸,居世界首位。預計到2030年,中國的垃圾產量將達4.8億噸。同時,中國還是世界最大的電子垃圾進口國,每年接納全球70%的電子垃圾。這些垃圾若處理不當,不僅造成物力、人力、土地資源的嚴重浪費,還將形成巨大的環境威脅。
挪威垃圾管理的成功經驗對我國垃圾管理體系的完善具有啟發和借鑒意義:
(一)完善垃圾分類回收的綜合立法。建立垃圾循環利用的基本法和配套法規,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企業和個人在垃圾分類和循環利用體系中的責任和義務。細化垃圾分類標準,使其更具指導性和操作性,并相應改造和增設現有回收設施。
(二)普及環境保護和垃圾分類回收觀念。廣泛開展宣傳教育,闡明垃圾對社會生活造成的嚴重危害,幫助公眾樹立垃圾分類意識,掌握垃圾分類知識,逐漸促使垃圾分類成為自覺和習慣性行為。
(三)加強垃圾回收處理的產業化發展。建立多渠道的回收制度,推進垃圾回收服務的市場化,將垃圾的分類、回收、再到垃圾資源化輸出形成產業化鏈條。加大對垃圾資源化、無害化技術研究的投入,鼓勵垃圾處理廠引進和借鑒國內外先進技術、經驗,對相關企業給予政策和資金扶持。
(四)加強垃圾進口監管。高度重視進口垃圾在帶來資源與經濟效益的同時引發的環境風險,完善相關貿易法規,嚴格控制有害廢棄物的進口和處置。
責任編輯:小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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