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
2013年09月30日 10:28 16800次瀏覽 來源: 河北省國土資源廳網站 分類: 政策法規
第四章 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
第三十條 礦產資源開發規劃,由計劃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有關工業主管部門編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一條 采礦權人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開發利用和保護礦產資源的各項規章制度,采取合理的開采順序、采礦方法和選礦工藝,提高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降低采礦貧化率。禁止采富棄貧、采厚棄薄、采易棄難、亂采濫挖、破壞或者浪費礦產資源。
第三十二條 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戶對能夠利用的共生、伴生礦種,應當綜合開采、利用。暫時不能開采、利用的礦產資源和含有有用組分的尾礦,應當采取保護措施。
第三十三條 礦山企業必須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嚴格執行礦產儲量注銷制度。凡因自然和人為原因造成較大儲量無法開采回收時,應當及時提出處理方案,報礦產儲量審批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第三十四條 礦產品加工企業的加工工藝和技術指標應當符合國家規定。不符合規定的,應當限期整頓,期滿后仍不符合規定的,責令停辦。
第三十五條 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戶應當接受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按照規定如實填報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報表。
第三十六條 礦山企業設置的地質測量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企業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發現破壞和浪費礦產資源的行為,應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七條 省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向重點礦山企業派遣礦產督察員或者向礦山企業集中的地區派遣巡回礦產督察員,也可聘任兼職礦產督察員,對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戶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 嚴禁破壞礦產資源。礦產資源的損失價值總額在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屬于破壞礦產資源;礦產資源的損失價值總額五十萬元以上的,屬于嚴重破壞礦產資源。
礦產資源損失的價值數額的計算經有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后,由省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確認。
第三十九條 國家規定由指定單位統一收購的礦產品,必須交售給指定單位,其他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收購,開采者不得自行銷售或交換。
責任編輯:彭彭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請登錄中國有色網:szgsjx.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國有色網聲明:本網所有內容的版權均屬于作者或頁面內聲明的版權人。
凡注明文章來源為“中國有色金屬報”或 “中國有色網”的文章,均為中國有色網原創或者是合作機構授權同意發布的文章。
如需轉載,轉載方必須與中國有色網( 郵件:cnmn@cnmn.com.cn 或 電話:010-63971479)聯系,簽署授權協議,取得轉載授權;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中國有色網或非中國有色金屬報)”的文章,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構成投資建議,僅供讀者參考。
若據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讀者自負,中國有色網概不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