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發文電網企業不能自行調價
2009年10月27日 16:32 4876次瀏覽 來源: 華西都市報 分類: 鋁資訊 作者: 喻奇樹
10月27日消息 昨日(26日?),發改委網站發布了《關于規范電能交易價格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就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的交易價格、跨省與跨區域電能交易價格、電網企業與終端用戶之間的交易價格進行詳細說明。
通知特別強調,各級政府和電網企業不得自行提高或降低電力用戶銷售電價,不得自行以大用戶直購電(或直供電)等名義實行電價優惠。通知要求,發電機組進入商業運營后,除跨省、跨區域電能交易及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其上網電量一律執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上網電價。送電省(區、市)電網企業的輸電價格(含損耗)原則上不得超過每千瓦時3分錢。
通知特別指出,電網企業對電力用戶的銷售電價,要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的電價標準執行。各級政府和電網企業不得自行提高或降低電力用戶銷售電價,不得自行以大用戶直購電(或直供電)等名義實行電價優惠。要加強對高耗能企業的動態監管,及時更新執行差別電價的企業名單,確保差別電價政策執行到位。
責任編輯:毋寧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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