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型城市發展需要制度保障
2013年12月04日 14:4 2991次瀏覽 來源: 中國國土資源報 分類: 再生金屬資訊
經濟社會發展,必須以資源支撐為前提。作為我國重要的能源資源戰略保障基地,資源型城市的發展,也必須依靠相應的資源供應與制度保障。近日印發的《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正是在國家層面首次繪就提升資源型城市的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藍圖。
新中國成立以來,資源型城市為國家的能源資源供應、建立國家獨立完整的工業體系作出了突出貢獻。與此同時,一些因資源而興的城市,在發展中陷入了資源與環境對立、發展與可持續背離的怪圈。隨著資源的日益減少乃至枯竭,傳統產業衰退、環境污染嚴重、公共基礎設施落后等許多自身難以解決的經濟社會問題浮出水面。
資源型城市發展,不僅僅是要解決資源枯竭型城市的問題,而且要促進所有資源型城市能夠實現可持續發展。這就需要在以資源支撐城市發展的同時,在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涉及經濟結構調整、生態環境治理、資源勘查開發、資源稅費改革等多個領域,給予相應的制度保障。這其中,國土資源系統任重道遠。
在《規劃》提出的有序開發綜合利用資源、構建多元化產業體系、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加強支撐保障能力建設五大任務中,國土資源工作任務艱巨,能否完成《規劃》提出的目標,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國土資源系統全體干部職工的努力。
我們知道,過去的10余年中,國土資源部加大對資源型城市的礦產資源勘查力度,對老礦山深部和外圍找礦的實施,提升了資源型城市的資源潛力,有力緩解了發展中的若干矛盾。在資源型城市的礦山環境治理方面,一系列措施改善、提升了礦山的生態環境。同時,對資源型城市資源配置適度傾斜,提高了資源型城市接續資源保障力度,并在一些資源型城市啟動了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設,促進了資源型城市資源利用方式的轉變。但是,這一切,放在迅速發展的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背景下,放在黨的十八大之后中國全方位進行深化改革的語境中,力度還亟待加強。
人們越來越清晰地意識到,未來我國能源資源的保障,與資源型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有著緊密的聯系,而其中,國土資源工作將發揮重要作用。在《規劃》中,加大礦產資源勘查力度、統籌重要礦產資源開發與保護、優化資源開發格局、促進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發展綠色礦業等種種舉措,都對國土資源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們相信,國土資源系統干部職工一定能夠在推進資源型城市全面改革和轉型發展中作出更多的努力;資源型城市的發展,也將為社會發展提供更多資源保障。
責任編輯: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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