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江蘇等多省環保稅額方案公布
2017年11月20日 9:43 1998次瀏覽 來源: 中國有色網 分類: 科技創新
將于2018年1月1日實施
本報訊(記者李璇) 距離我國第19個稅種——環保稅,正式開征還剩不到2個月的時間,各地紛紛進入備戰倒計時。截至目前,已有貴州、福建、江蘇、江西、廣東、浙江、海南、山東8個省市已經公布了具體稅額方案,其中,山東、江蘇等省份地區征收標準遠超國家最低標準數倍。
環保稅征稅對象分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等4類。涉及到具體行業有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煤炭、冶金、建材、釀造、紡織、制革、發酵、電鍍、印染、造紙、食品加工、化工、制藥等14個重點污染行業。
山東
近日,山東省發布了《關于山東省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具體適用稅額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環境保護稅的應稅污染物項目數的決定(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7年11月9日。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當量征收環保稅6元,遠遠高于國家1.2元最低標準。
《意見稿》稿中明確了大氣和水污染的具體稅額:
一、應稅大氣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為6.0元/污染當量,其他應稅大氣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為1.2元/污染當量。
二、應稅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應稅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為1.4元/污染當量;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標準向環境排放應稅水污染物的,其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總有機碳、懸浮物、總磷、an氮、大腸菌群數(超標)的具體適用稅額為3.0元/污染當量;排放其他應稅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為1.4元/污染當量。
江蘇
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4.8元(是國家最低標準的4倍),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5.6元(國標4倍)。而江蘇南京,大氣污染物為每污染當量8.4元,是國家最低標準的7倍;水污染物為每污染當量8.4元,是國家最低標準的6倍。可見,南京的收費標準比山東省標準還高。
其他各省原排污費適用不同的標準、有高有低,此番“費改稅”各省思路也有不同。不少省份將原排污費標準“平移”為環保稅稅額,部分省份則提高了標準。
責任編輯:李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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