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品增值稅稅率恢復至17%
2008年11月27日 14:46 6221次瀏覽 來源: 中國有色網 分類: 政策法規
國家有關部門負責人稱,此舉利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
據國土資源新聞網消息 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日前表示,金屬礦和非金屬礦采選產品的增值稅率從13%恢復到17%,有利于公平稅負,規范稅制,促進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指出,1994年5月起將金屬礦、非金屬礦采選產品的稅率由17%調整為13%。這一政策對采掘業的穩定和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出現一些問題。
一是對不可再生的礦產資源適用低稅率,不符合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要求;二是減少了資源開采地的稅收收入,削弱資源開采地提供公共產品的能力;三是礦產資源基本都作為原料使用,礦山企業少交的增值稅因下個環節減少進項稅額而補征回來,政策效果并不明顯;四是導致征納雙方要對這類適用低稅率的貨物與其他貨物劃分,增大征收和納稅成本。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表示,增值稅轉型改革后,礦山企業外購設備將納入進項稅額的抵扣范圍,整體稅負將有所下降,為公平稅負,規范稅制,促進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需要將金屬礦、非金屬礦采選產品的增值稅稅率恢復到17%。
提高礦產品增值稅稅率以后,因下個環節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相應增加,最終產品所含的增值稅在總量上并不會增加或減少,只是稅負在上下環節之間會發生一定轉移,在總量上財政并不因此增加或減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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