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八部門聯合專項整治廢鉛蓄電池收集轉運處置 重點打擊5類違法犯罪行為
2020年07月24日 15:47 2127次瀏覽 來源: 再生資源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分類: 科技創新
日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市場監督管理局、稅務局等8部門聯合制定印發《廢鉛蓄電池收集轉運處置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從今年7月開始,集中力量開展為期半年的嚴厲打擊廢鉛蓄電池收集貯存轉運處置專項行動,力爭到2020年底,全區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率達到40%。
此次專項整治堅持疏堵結合、標本兼治,源頭治理、綜合施策,政府引導、全民參與,協調配合、狠抓落實等原則,重點將全面排查建立轄區4S店、汽修廠、運輸公司、工礦企業、通訊公司等廢鉛蓄電池產廢單位清單,加強廢鉛蓄電池產生單位源頭管理;加強交通運輸環節規范性檢查,在出疆交通要道公安檢查站查驗重點貨物運輸車輛相關手續資質,及時發現涉嫌違法運輸、違法轉移出疆廢鉛蓄電池行為;開展為期半年的聯合執法檢查和嚴厲打擊廢鉛蓄電池違法收集處置行為專項行動,對各類違法活動進行有效大集合震懾;推進全區5家鉛蓄電池生產企業落實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試點工作;加強產廢單位規范化環境管理督查考核;加強法律宣傳和震懾。
據介紹,開展打擊非法收集處置廢鉛蓄電池專項行動,作為此次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將重點打擊5類違法犯罪行為:鉛蓄電池使用單位、廢舊機動車拆解行業等產生廢鉛蓄電池的企業,將廢鉛蓄電池委托無經營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有電池回收業務的鉛蓄電池經銷單位、汽配服務企業、維修站點等維修和以舊換新過程產生的廢鉛蓄電池,委托無經營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廢鉛蓄電池收集、處置單位不符合相關產業政策要求,非法傾倒廢鉛蓄電池電解液,無生態環境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收集、處置經營許可證;無經營處置資質的黑作坊、黑工廠、廢品收購站非法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廢鉛蓄電池;廢鉛蓄電池運輸單位未持有交通運輸部門頒發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證或利用普通貨車開展危險廢物運輸業務,運輸過程中非法傾倒廢鉛蓄電池電解液。
按照工作方案規定,7月初至7月20日為安排部署階段,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廢鉛蓄電池專項整治和執法檢查方案;7月20日至年底為集中排查整治階段,縣級相關部門對本轄區廢鉛蓄電池產生和回收單位進行全面排查,地市級相關部門按不少于40%的比例進行抽查;自治區級(省級)相關部門對全區廢鉛蓄電池排查整治進行督察。
“到2025年,全區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率達到70%,所收集的廢鉛蓄電池全部得到安全利用處置。”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工作人員表示,通過源頭治理、專項打擊、強化監管,推動建立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監管體系,有效遏制涉廢鉛蓄電池違法犯罪活動,提高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處置率,維護市場秩序和生態環境安全。
責任編輯:楊凈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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