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勘查開發風險投資防范策略
2008年07月08日 14:19 6362次瀏覽 來源: 中國有色網 分類: 重點新聞
作者:李 磊
風險一:風險投資主體信息不對稱
項目投資過程中風險投資家與企業企業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導致的法律風險,既包括客觀方面存在的外生性非對稱信息(即因所投資領域高度專業性而客觀存在的信息不對稱),也包括主觀方面雙方都可能有意隱瞞信息和提供虛假信息導致的信息不對稱。
外方在礦業風險投資前往往要投入相當的資金,派遣自己的技術人員親自在目標地區進行地質調查和初步勘探。但在實踐中有許多問題需要引起高度注意:例如如果可行性研究已經進入了實際地質勘探階段,就要求實施者擁有《地質勘查資質證書》,還必須征得勘探地點礦業權持有人的同意,而且一切勘探結果依法應當屬于礦業權持有人所有,必須向其披露,以防止風險投資主體信息不對稱的法律風險。
防范策略:投融資合同中明確權利義務,防范風險。
風險二:風險投資協議締約不能、締約不當與商業秘密保護風險投資機構與企業談判的核心成果是《合作勘查開發協議》的訂立,這是確定風險投資資金方向與雙方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在此過程中可能涉及三方面的風險:一是締約不能的法律風險,二是談判過程中所涉及技術成果等商業秘密保密的法律風險,三是締約不當的法律風險,如以簡單的未來股權轉讓協議替代風險投資協議,以致未能準確界定雙方權利義務。
防范策略:其一,對于締約不能風險,雙方可事先約定締約成本的承擔;如一方存在嚴重過錯的,可以按照《合同法》第42條關于締約責任的有關規定處理;其二,對于談判過程中所涉及技術成果等商業秘密的保密,《合同法》第43條有原則性的規定,雙方可于談判前具體約定相關的保密條款及違約責任;其三,對于締約不當的,可由雙方就相關內容進行補充和修正,協商不成的可依照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解決。
風險三:風險投資協議履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風險投資協議履行過程中可能涉及兩方面的法律風險:一是關于風險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二是關于股東權益保護。
防范策略:一是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特別是加強風險投資機構對企業的參與和監管權利;二是以合同形式完善股東權益保護機制。
風險四:風險資本不能流轉
設立中外合作企業往往是針對尚在勘探階段的地區。由于礦產開發的特性,無論多么詳細的前期可行性研究,都無法改變勘探失敗的高風險性,而一旦勘探沒有發現滿意的儲量,整個企業對外國投資者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因此,外國投資者往往十分關注合同的退出機制,要求有權隨時撤出合作。
應對策略:資金在企業里相當時期的滯留,是風險投資區別于其他投資的重要特征。這就要求在起草合資合同時,要特別關注完善合同的提前解除和企業的清算規定。
風險五:股權不能轉讓
在我國的風險投資實踐中,回購退出方式主要是指原股東回購或管理層回購。風險企業原股東回購風險投資方的股權實際上是股權轉讓的一種特殊形式,即受讓方是風險企業的原股東。有的時候是由風險企業管理層來受讓風險投資方的股權,這時則稱為“風險企業家回購”或“管理層回購”。以原股東或管理層回購的方式退出,對風險投資方來說是一種投資保障,也使得風險投資在股權投資的同時也融合了債權投資的特點,即風險投資方投資后對風險企業享有股權,同時又在企業原股東或管理層方面獲得實現債權的保障。回購不能也是風險投資退出的主要風險。
防范策略:其一,原股東回購在操作程序上與股權轉讓基本相同,通常依賴于風險資本投入時簽署的投資協議中的有關回購的條款;其二,原股東或管理層回購不可錯誤地表述為“企業回購”,要防止企業為回購主體引發的違反《公司法》要求的法律風險。
風險六:風險資本不能清算
對于失敗的風險投資項目來說,清算是風險資本退出的唯一途徑,及早進行清算有助于風險投資方收回全部或部份投資本金。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清算包括非破產清算和破產清算兩類。非破產清算是指因企業營業期滿解散、股東會決議解散或者企業違法被責令關閉解散等情形下的清算;破產清算則是指企業因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而被依法宣告破產后的清算。在破產清算中的法律風險在于,由于企業已資不抵債,風險投資方作為股東投入的風險資本也就血本無歸;非破產清算的難點在于形成公司僵局后的順利解決,雖然新的《公司法》在第183條對此作出了原則規定,但由于缺乏操作性的具體司法解釋,相關的法律規定在司法實踐中還很難得以實施。
防范策略:其一,在雙方投資協議中約定可供操作的具體清算條款;其二,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公司僵局的司法和經濟解決模式。
編者按:目前,越來越多的外資企業與國內單位在中國聯合風險勘查,通過聯合風險勘查,不僅能彌補我國礦業在勘探開發中資金不足的問題,更有利于提高我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促進我國地勘單位的改革與發展。
然而,中國礦業風險投資實踐的匱乏,導致礦業風險投資領域公共救濟嚴重不足,使礦業風險投資業在中國的法律風險尤為突出。上海林莉華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磊結合多年來從事合作風險勘查項目的執業經驗,就中國礦產勘查開發的若干法律風險為我們進行了簡要分析。(國土資源新聞網)
責任編輯: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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