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借貸壓項 百億資金缺口拷問上市房企
2008年04月18日 0:0 4994次瀏覽 來源: 中國有色網 分類: 重點新聞
國稅總局出臺所得稅預繳新規
業內人士:房地產企業資金壓力或加大
國稅總局日前發布《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業內人士表示,此舉可能進一步加大房地產企業本已緊張的資金鏈壓力。
《通知》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當年實際利潤據實分季(或月)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對開發、建造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預售方式銷售取得的預售收入,按照規定的預計利潤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利潤額,計入利潤總額預繳,開發產品完工、結算計稅成本后按照實際利潤再行調整。
非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中,位于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區和郊區的預計利潤率不得低于20%;位于地級市、地區、盟、州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于15%;位于其他地區的,不得低于10%。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的預計利潤率按照有關規定的不得低于3%。
北京華稅律師事務所主管合伙人劉天永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這個文件是2006年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即“31號文”)的進一步細化。
在31號文中,對房地產預售款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是,按照預計毛利率計算預計毛利額,再扣除相關的期間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后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待開發產品結算計稅成本后再行調整。
劉天永介紹說,由于31號文是按照毛利減去期間費用等項目的方法計算,而期間費用等項目又有比較大的操作空間,房地產企業往往通過加大期間費用的方法,減少當期應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雖然最后還要調整,但是獲得了稅收的時間效益。
而此次新規直接規定了利潤率,企業無法通過期間費用減少應繳的稅額,按照25%的企業所得稅率和20%的利潤率,房地產企業每月的預售款至少有5%必須要用于繳納企業所得稅,這對于當前資金較為緊張的房地產企業來說是一個打擊。 (第一財經日報)
責任編輯: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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