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電監會:關于取消電解鋁等高耗能行業電價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8年02月25日 0:0 5607次瀏覽 來源: 中國有色網 分類: 鋁資訊

為引導高耗能行業健康發展,促進節能降耗,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電監會《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差別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2655號)有關規定,現將取消電解鋁等高耗能行業電價優惠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逐步取消電解鋁企業用電價格優惠
(一)各省(區、市)在電網銷售電價表中對電解鋁企業單列電價并實行價格優惠的,要盡快改為執行電網銷售電價表中大工業電價下的“電石、電爐鐵合金、電解燒堿、合成氨、電爐黃磷”類電價,不再另行優惠。其中:(1)電解鋁企業電價與“電石、電爐鐵合金、電解燒堿、合成氨、電爐黃磷”類電價相比優惠幅度在5分錢及以內的,自2007年12月25日起執行“電石、電爐鐵合金、電解燒堿、合成氨、電爐黃磷”類電價。(2)優惠幅度在5-10分錢的,自2007年12月25日起取消電價優惠5分錢,自2008年7月1日起取消剩余的電價優惠。(3)優惠幅度超過10分錢的,自2007年12月25日和2008年7月1日起各取消5分錢,剩余電價優惠自2009年1月1日起每年取消優惠5分錢。
(二)電網銷售電價表中沒有單設“電石、電爐鐵合金、電解燒堿、合成氨、電爐黃磷”類電價的,按照電解鋁企業電價比大工業電價低10%的原則取消優惠,取消優惠電價的步驟和方法同前款規定。
各省(區、市)取消電解鋁企業優惠電價的具體實施方案見附件一。
二、適當調整部分地區電價分類
(一)將四川省 “電解鋁”、“10萬噸以上電解鋁”、“電石、黃磷”電價并入“氯堿、電爐鋼、電爐鐵合金”電價類別。調整后的銷售電價表見附件二。
(二)將重慶市 “電石”類電價并入“電石、電爐鐵合金、電解燒堿、合成氨、電爐黃磷”電價類別,并將“電石、電爐鐵合金、電解燒堿、合成氨、電爐黃磷”類電價每千瓦時提高1分錢。調整后的銷售電價表見附件三。
(三)將甘肅省 “電解鋁”類電價與“電爐鐵合金、電石、電解燒堿”類電價合并。調整后的銷售電價表見附件四。
(四)取消廣西自治區銷售電價表中單列的“平果鋁業公司電解鋁生產用電電價”,并適當調整大工業電價水平。調整后的銷售電價表見附件五。
三、其他事項
(一)分步取消遼寧省錦州、丹東、遼陽鐵合金廠和吉林省吉林鐵合金廠用電價格優惠,即2007年10月20日起每千瓦時取消5分錢,剩余電價優惠自2008年7月1日起全部取消。
(二)云南省云南銅業有限公司用電價格,自2007年12月25日起執行云南省電網銷售電價表中“電爐鐵合金、電解燒堿、合成氨、電爐黃磷、電鋁錠”類電價標準。
(三)湖北省大冶有色公司用電價格,自2007年12月25日起執行湖北省電網銷售電價表中大工業用電類電價標準。
(四)對云南省氯堿企業恢復征收農網還貸資金每千瓦時2分錢和三峽建設基金每千瓦時0.4分錢;對新疆自治區氯堿企業恢復征收農網還貸資金每千瓦時2分錢。
(五)取消各地氯堿企業電價優惠的實施方案另行下達。
四、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要督促所屬電網企業及時取消對高耗能企業的電價優惠。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各電力監管機構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國家取消高耗能行業電價優惠的有關政策落到實處。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責任編輯: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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