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礦業與“美麗中國”同行
——“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生態保護”學術研討會側記
2013年09月12日 10:6 14181次瀏覽 來源: 中國礦業報 分類: 再生金屬資訊
其主要措施是:培育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礦產資源市場體系,促進產權、產品的自由流動,發揮期貨市場規避價格異動風險和引導價格形成的基礎功能;積極培育礦業權評估機構等市場中介組織,以促進礦產資源市場交易效率和交易深度的提高;加快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制定并實施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財稅政策,保障資源價格的順利進行。
深入改革礦產資源稅費制度,發揮代內與代際補償價值和生態環境價值的效用。其主要措施是,改革礦產稅費制度,理順礦產資源的收益分配關系,使參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相關利益主體都能獲得合理補償;實現對礦產資源地區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補償,探索建立地區發展基金制度;成立生態環境治理等類似基金,用于環境污染治理,內化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外部成本。
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博士張維宸就我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與環評制度在會上發表了演講。張維宸博士認為,在我國,“礦山地質環境”與“礦業環境”、“礦山環境”、“礦山生態環境”等常常被混為一談。而“礦山生態環境”還沒有統一定義,“礦山環境”一詞在學術界沒有統一的界定,在法律術語中是一個不嚴謹的約定俗成的慣稱。相比而言,礦山地質環境的概念已被廣泛接納和采用。
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已成為制約礦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如何在有效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的同時保護好地質環境,礦山地質環境的治理恢復已成為礦山開采中必不可少的一項任務。
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是在項目開發建設和管理階段,通過評價擬建設項目所在地區的環境質量現狀,針對擬建項目的工程特征和污染特征,預測礦山開發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提出避免或減少污染、防止破壞和改善環境的方案和對策,為礦業建設項目選址、合理布局、最終設計提供科學依據。
張維宸博士認為,我國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該制度在《礦產資源法》中沒有得以體現,在《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中也被放在了第三章“恢復治理”中,作為“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的內容之一,屬于事后救濟階段。《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技術要求》在實際執行中也存在一定問題,如保證金制度立法層位較低、保證金名稱不同、保證金治理適用范圍不一致、測算標準不一等。
為此,張維宸博士提出了幾點建議——
第一,加快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立法工作 。盡快出臺《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管理辦法》,是緩解立法空位的最有效措施。明確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性,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交由專業化的市場主體,建立一套基于ISO14000系列標準的環境評價管理體系。
第二,合理測算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數額的生態補償標準。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和損毀補償賠付機制的建立要考慮礦山企業的承受能力及有關受損狀況,也要考慮各民族之間的和諧相處,合理確定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和礦山生態補償基金的收取標準。
第三,創新礦山地質環境恢復保證金返還形式。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返還應分階段進行,而不能采用一次性返還辦法。因為,礦山地質環境的恢復非朝夕之事,一般需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時間。分階段返還保證金不僅能減輕礦山企業的經濟負擔,也有利于達到“邊開采、邊治理”的效果,減少對環境的持續危害。
第四,建立健全礦山地質環境損毀補償賠付機制。對礦山企業為了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寧愿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也不主動增加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環境治理方面的投資的情況,政府必須強制其為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埋單”,建立健全損毀補償賠付機制。
第五,嚴格礦山地質環境規劃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我國對采礦的礦山地質環境規劃和環境影響評價要求不嚴,其實對采礦的不同階段,都要嚴格按照礦山地質環境規劃進行,并提交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加強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的約束力 。
第六,實行更加嚴格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制度。加大礦山開采引發的地面沉降和塌陷、礦山開發造成的粉塵污染、原植被的破壞和對水源及地表水體污染的治理保證金和損毀補償賠付的比例,責任到人。建立企業環保信用檔案,將環保信用等級低的企業和企業法人代表逐出礦山開發隊伍。
第七,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輔助性保障制度。一是建立廢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采取國家、企業、個人按股份的籌資方法,治理恢復后的收益按股分紅,用以支持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二是制定激勵措施,對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比較優秀的礦山企業,可以給予其優先使用恢復后的土地的權利,并頒發相應獎章,以示鼓勵。
第八,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后的維護制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是一項長期的任務。鞏固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成果需要一定時期的維護管理,確保不會對地質環境造成“二次傷害”。法律既要有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后持續維護的規定,同時也要保障技術的實施,做到法律與技術并行,共同維護治理恢復的成果。
責任編輯: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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