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年)
2013年12月11日 11:9 34656次瀏覽 來源: 中國有色網 分類: 政策法規
(2)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調整目標
支持石油、天然氣優勢礦產資源的開發,合理開發利用地熱、地下水資源,限制薊縣山區建筑石料的開采。
在地熱資源開采層位結構調整中,要適當減少新近系熱儲層的地熱資源開采比重,至2010年,將新近系熱儲層的地熱資源開采比例由目前的46%減少到42%。
產品結構進一步優化,合理開發薊縣山區磚瓦用頁巖。
規劃期內根本扭轉北部山區非金屬礦山布局“小、散、亂”的局面,開采礦山數控制在5個之內。
(3)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效率目標
到2010年,大港油田原油采收率在現有28%的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
到2010年,50%單井供熱尾水排放溫度不高于35℃,地熱資源綜合利用率達到53%;到2015年,50%單井供熱系統實現尾水排放溫度不高于25℃,地熱資源綜合利用率達到64%;到2020年,100%單井供熱系統實現尾水排放溫度不高于25℃,地熱資源綜合利用率達到75%。該目標首先在限制開采區強制實行,逐步向其它分區推廣。
到2010年,新增地熱供熱項目90%建成采灌系統。在每個對井回灌開采系統中,基巖裂隙型熱儲回灌率達到80%以上,新近系孔隙型熱儲回灌率達到30%;總回灌量達到地熱資源開發總量的20%。至2015年,在每個對井回灌開采系統中,基巖裂隙型熱儲回灌率達到90%以上,新近系孔隙型熱儲回灌率達到40%;總回灌量達到地熱資源開發總量的30%。至2020年,總回灌量達到地熱資源開發總量的40%。
到2010年,將建筑用石料綜合利用率由目前的85%提高到90%。2015年達到93%,2020年達到95%。
5、礦業權設置目標
規劃期內新增設置礦業權數量見表2-2。
表2-2 礦業權規劃設置表
規劃期 2008-2010年 2011-2015年 合計
探礦權 9 5 14
采礦權 30 17 47
6、地質環境保護與地質災害防治目標
(1)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礦區土地復墾目標
2010年目標:
集中治理薊縣官莊鎮、許家臺鄉一帶廢棄采砂坑,連片治理集中分布的歷史遺留廢棄礦山和國有大型礦山環境共11處,其中建立礦山環境綜合治理示范工程2處,使當地礦山環境狀況得到初步改善。
建立山區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對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預警監測和巡查工作,對關閉小型礦山開展地質災害隱患調查。
制定礦山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加強礦山環境監測和監管力度,初步建立礦山地質環境監測網絡,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數據庫和管理信息系統。
2015年目標:
全面推廣礦山環境治理示范工程的經驗,對薊縣山區集中分布的廢棄露天采石場連片治理,實施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工程6項,使當地礦山環境狀況明顯改善。
對薊縣山區危險性較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治理,實施治理工程3項。
建立比較完善的礦山環境和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地質環境數據庫和管理信息系統全面投入使用。規劃具體指標見表2-3。
表2-3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礦區土地復墾目標
目標分類 礦山分類 2008-2010 2011-2015 屬性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率(%) 新建和生產礦山 全面治理 約束性
歷史遺留廢棄礦山 25 40
礦區土地
復墾率(%) 新建和在建礦山毀損土地 全面復墾
歷史遺留礦山廢棄土地 25 35
2020年展望:
所有小型礦山全部關閉,國有大型礦山天津市石礦進入生產末期,積極做好礦山閉坑后的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歷史遺留閉坑礦山環境得到根本治理,打造綠色薊縣中等旅游城市品牌。
(2)平原區地質環境保護與地質災害防治目標
到2010年,通過壓縮地下水開采量,調整開采布局,有效控制地面沉降;進一步完善地下水環境和地面沉降監測體系,完成濱海新區3處分層標建設和3組分層標自動化監測設施建設,完成20個地下水監測點自動化觀測;重點完成6處磚瓦廠廢棄礦山土地復墾試點工程,有序開展磚瓦廠廢棄礦山土地復墾工作。
到2015年,通過全面落實禁采區地下水禁采規定和限采區的限采措施,使全市地面沉降控制區(薊縣、寶坻區除外)年平均沉降量控制在30毫米左右,外環線以內年平均沉降量控制在15毫米左右,濱海新區城市規劃區年平均沉降量控制在20毫米左右;建設2組地面沉降分層監測標。完成2組分層標自動化監測設施建設,10%地下水監測點實現自動化監測。
完成磚瓦廠廢棄礦山土地復墾試點工程,進一步帶動磚瓦廠廢棄礦山土地復墾有序進行。
到2020年,全市地面沉降控制區(薊縣、寶坻區除外)年平均沉降量控制在20毫米左右,外環線以內年平均沉降量控制在10毫米左右,濱海新區城市規劃區年平均沉降量控制在15毫米左右;建設2組分層監測標和基巖標,完成2組分層標自動化監測設施建設,20%地下水監測點實現自動化監測。
7、礦產資源管理制度建設目標
2010年底以前制定下列管理制度:
《天津市地質環境保護條例》、《天津市規范地熱開發利用方式提高地熱資源利用率的要求》、《天津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管理辦法》、《天津市地質項目管理辦法》、《天津市地熱探礦權采礦權價款收繳使用管理辦法》、《天津市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規程》。
2015年底以前制定下列管理制度:
《天津市地熱資源管理條例》、《天津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技術指南》。
責任編輯: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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